國家 作廢後舊護照之有效簽證 U.S.A. 美國 可 ARGENTINA 阿根廷 不可 AUSTRALIA 澳洲 可 AUSTRIA 奧地利 不可 BELGIUM 比利時 不可 BELIZE 貝里斯 可 BOLIVIA 玻利維亞 可 BRAZIL 巴西 可 BRUNEI 汶萊 不可 BURKINA FASO 布吉納法索 CAMBODIA柬埔寨 可 可 CANADA 加拿大 可 CHAD 查德 不可 CHILE 智利 可 COSTA RICA 哥斯大黎加 可 CZECH 捷克 可 DENMARK 丹麥 不可 DOMINICA 多明尼加 可 FIJI 斐濟 可 FINLAND 芬蘭 不可 FRANCE 法國 不可 GAMBIA 甘比亞 可 GERMANY 德國 不可 GUATEMALA瓜地馬拉 可 HAITI 海地 可 HONDURAS 宏都拉斯 可 HUNGARY 匈牙利 不可 INDIA 印度 可 INDONESIA 印尼 可 IRELAND愛爾蘭 可 ISRAEL 以色列 不可 ITALY 義大利 可 JAPAN 日本 可 JORDAN 約旦 不可 KOREA, REPUBLIC 南韓 可 MALAYSIA 馬來西亞 不可 MALAWI 馬拉威 可 MARSHALL ISLANDS 馬紹爾 群島 可 MEXICO 墨西哥 可 NETHERLANDS 荷蘭 可 NEW ZEALAND 紐西蘭 不可 NICARAGUA 尼加拉瓜 可 NIGERIA 奈及利亞 可 NORWAY 挪威 可 OMAN 阿曼 不可
資料僅供參考,相關規定如有變更仍以簽證國之最新規定為準
參考:中華民國領事事務局簽證組
可否與新護照合?使用
(PS. 出入境戳章,剪貼到新護照上, 是偽造文書及印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