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生簽證(F-1/M-1)
申請簽證準備必要的文件
一般而言,學科學校的學生,包括學習語言的學生,需要F簽證。
而非學科的技術學校學生則需要M簽證。
若您赴美的目的主要是觀光,但因興趣及愛好而希望修讀
每週不超過18小時的短期課程,您可能可以持觀光簽證成行。
若您要修讀的課程每週超過18小時,您就需要取得學生簽證。
若您為了取得學分而要赴美參加研討會,會議,或學習課程,您也需要取得學生簽證。
申請簽證
1. 請依照 "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網頁所列的步驟
提出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文件。
2. 請出示一份由學校機構透過SEVIS系統製發的I-20表,
而該學校必須是國土安全部認可的學校。
學校人員及學生必須在第一頁下方簽名。
若學生未滿十八歲,一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也必須在I-20簽名。
3. 如需繳交SEVIS I-901費用,請帶您的SEVIS繳費收據。
有關SEVIS費用的詳細說明,請按這裏。
4. 請提供最後所就讀學校的最高學歷成績單。
(重新申請F或M簽證的續讀生必須攜帶
在美國所有課程的成績單。)
5. 提供財力證明,證明您或您的資助人有足夠的經費支付
您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及生活費。例如,若您或資助人
是領取薪水的員工,請提供所得稅單及存摺正本
(或銀行對帳單)。若您或資助人擁有一個企業,
請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等,以及稅單,
存摺正本(或銀行對帳單)。
6. 獲准OPT實習訓練的學生必須出示具有OPT核可簽名的I-20,
並應提供USCIS(移民局)核發的工作許可卡(EAD)。
獲准的OPT實習訓練必須是和學生主修領域
有直接關聯的臨時性工作。
有關OPT的詳細資訊,請查閱USCIS的網站以及ICE的國際學生網站。
7. 申請學生簽證的人必須要能證明他們
在美國以外有一個固定住所,並且無意放棄該住所,
同時要能證明他們在課程結束後有意要離開美國。
Reference from 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