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照作廢後, 舊護照上的有效簽證, 可不可以與新護照合併使用? (2)

2012110907:53


中華民國護照作廢後
舊護照上的有效簽證可不可以與新護照合併使用

PALAU 帛琉

PANAMA 巴拿馬

PARAGUAY 巴拉圭

不可

PERU 祕魯

PHILIPPINES 菲律賓

POLAND 波蘭

不可

RUSSIA 俄羅斯

不可

EL SALVADOR 薩爾瓦多

SAO TOME 聖多美

SAUDI ARABIA 沙烏地阿拉伯

不可

SENEGAL 塞內加爾

SINGAPORE 新加坡

SOUTH AFRICA 南非

SPAIN 西班牙

不可

SWAZILAND 史瓦濟蘭

SWEDEN 瑞典

不可

SWITZERLAND 瑞士

不可

THAILAND 泰國

TURKEY 土耳其

U.K. 英國

VIETNAM越南

不可以,  越南簽証要重新申請

參考:中華民國領事事務局簽證組

PS.
 
一名出國去玩的女性旅客真是個天兵小姐居然 把舊護照上面的出入境戳章,剪貼到新護照上作紀念
只好依偽造文書及印文罪將她函送地檢署偵辦。

一名要出國去玩的旅客,   把舊護照上面的出入境戳章,剪貼到新護照上作紀念,昨天她從桃園機場入境時,被當成偷渡人士。原來護照上各國出入境戳印有法律性質,這名女子把護照當成勞作剪貼簿,自作聰明的行為被函送法辦。

不管是出國還是回國,護照上都會有出入境的蓋章戳印,週四一名女性旅客,在桃園機場入境的查驗櫃檯,被發現護照內頁,貼了好多個剪下來的查驗章戳印,當場被移民官攔了下來,一度以為這位女子以假護照闖關,了解之下,原來她為了紀念自己周遊列國,異想天開將舊護照剪貼到新護照上。

女子的"剪貼勞作",手工實在很粗糙,有的是整頁黏貼到新護照,新版的護照和剪貼版本比一比,作廢的護照有截角露了餡,而且少了背景的黑面琵鷺圖樣,騎縫線也有黏貼的痕跡。另外也有剪下單獨入境台灣的正方形戳章。移民官看了真是漏洞百出。

當事人坦承不知道剪貼護照是犯法,還拿出其他旅遊景點戳印,證明只是蒐集的喜好,但移民署還是依偽造文書及印文罪將她函送地檢署偵辦。

取自民視新聞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