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F-1, M-1 續讀學生
續讀學生是指尚未完成或中斷一段課程,
並且一直維持全職學生身分的學生。
續讀生可以,在某些情況下,轉學而持續維持身分。
F-1(及F-3)學生也可以就讀更高的學位而持續維持身分。
目前已登記入學,在SEVIS系統裏被登錄的資料有效,
並且持有有效學生簽證而要返回美國的續讀學生,
即使已經轉入新的學校,都不需要申請新的簽證。
這類學生在進入美國的時候,必需出示有效的學生簽證
以及由就讀學校所核發具有適當簽名的有效I-20表格。
在過期護照裡有有效學生簽證的學生可以繼續使用該簽證。
在進關時必須出示該有效學生簽證,一本與
過期護照屬相同國籍的有效護照,以及一份具
有校方授權人員適當簽名的有效I-20表格。
無論在美國境內或境外,離開課程已超過五個月的學生可能需要取得新的簽證重返美國,即使目前持有的簽證
表面上顯示有效。
這包括在美國境內喪失學生身分的人,
也包括休學離開美國超過五個月的人。
請注意,您的簽證有效期間和您可以獲准在美國停留
的期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
當您持學生簽證入境美國時,您通常可以獲准停留的期間是您學生身份的期間。也就是說,只要您一直是全職就讀的學生您都可以停留在美國,即使在美國停留期間
您護照裏的簽證已經過期也不影響。
至於已經完成I-20上所列課程或已經結束實習工作的學生,
在離開美國前則可以有以下的額外停留時間。
•F-1 學生 – 額外的60天,用來準備離開美國或轉入
另一所學校用。
•M-1 學生 – 額外的30天,用來準備離開美國。
只要學生一直維持全職就讀的學生身份,
即可獲得這30天的離境準備期
(但有固定的期間限制,包含就讀期間在內的
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M-1 學生可以申請課程延長,但總課程不得超過三年。
若您離開美國時簽證已經過期,
您必須取得一個新簽證才能重返美國修讀課業。
學生簽證在美國境內無法被加簽或重發,
您只能在美國境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取得。
有關學生簽證的進一步資訊,請查閱國務院的網站。
有關學生應盡的責任,請查閱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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