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費用補助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及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經核轉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核發。 醫療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
醫療補助是什麼?
醫療費用補助主要針對低收、中低收身分,或其他非前兩者但符合財稅上的限制、如身障、特境等經濟弱勢的等福利身分資格者才能申請(依各縣市規定)
不符合資格者,可以先看看有沒有符合勞保傷病給付資格(住院達第四天後可以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或是申請急難救助中的傷病救助,而急難救助也需要有急難的事實經公所審核通過後才會發放,詳細可以參考這篇
醫療補助補助什麼?
所謂的醫療補助主要補助的部分是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產生之全民健康保險部份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但補助內容不是全部自費項目都可以申請喔,要注意不包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膳伙食費、雜費及其他非醫療行為支出等費用。
誰可以申請醫療補助?
設籍該縣市之低收或中低收的福利身分者,但非前兩項者的經濟弱勢民眾也可以申請,但依各縣市規定,如:家庭平均收入不超過1.5倍、或是其他財產上的限制,民眾要申請前需要先打電話至各地公所做資格的確認喔!
補助金額怎麼算?
補助的額度是以單據金額總額扣除健保給付後的自行負擔費用做補助,但並不是全額補助喔,是依申請的身分而有不同的補助額度,如下圖:
申請身分 |
補助內容 |
特殊狀況 |
自付額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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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額80% |
需費用超出一定額度才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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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濟弱勢者 |
自付額70% |
需符合財產限制或弱勢身分,且需超出一定額度才可申請 |
除了低收全額補助外,其他依各縣市規定,中低收入戶需要支出醫療費用2~3萬元以上才可申請補助,經濟弱勢除了財產限制外也是需要醫療支出5萬以上才可以申請,而各縣市的補助上限也不同,申請前記得先與公所做確認,另外我們也準備了醫療懶人包可以點這邊看看。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或收費通知單。
3.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福利身分證明,財稅資料...等依各縣市公所規定)
小提醒
醫療補助需在三個月內向公所提出申請,另外,補助是以不重複為原則,若是已有相關保險或已申請其他醫療補助者就不可重複申請!
小編碎碎念
雖說醫療補助的美意是協助經濟弱勢者,但對於一般民眾能申請醫療補助是少之又少,只能以急難救助部分做申請,小編就遇到許多諮詢民眾雖沒有達到經濟弱勢但也是努力維持經濟平衡,可能會因突發意外事件而有大筆醫療支出,使得經濟陷困求助無門,希望未來政府可以針對一般民眾也有協助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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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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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申請人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經初審通過再送本局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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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本辦法申請醫療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二)患嚴重傷、病,經本局設立之社會救助機構免費收容或本局委託收容者。
(三)患嚴重傷、病,且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於最近三個月內超過新臺幣二萬元,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3.具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分。
4.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5.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6.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且家庭動產不超過本市當年度低收入戶標準之二點五倍。
前項第三款第六目所稱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及動產計算基準,依社會救
助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人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經初審通過再送本局複審。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應備證件: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共同應備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民醫療費用補助申請查定表【(民)表一】。
(二)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醫療收據正本或收費通知單一份。
(四)具領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五)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應檢附受補助人所開立之切結書【(民)表二】。
(六)領據:具領人如為機構,請填寫領據(機構)【(民)表三】一份;具領人如為一般民眾,請填寫領據(一般民眾)【(民)表四】一份。
(七)如欲申請醫療自費項目,應檢附必要使用證明書及自費項目費用明細表各一份。
(八)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三、依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目規定申請者,須檢附本人及扶養義務人之以下資料:
(一)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及財稅資料申請授權書【(民)表五】一份。
(四)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影本。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二、具社會福利身分資格者應備文件:社會福利身分資格證明書影本一份(可由區公所檢附)。
(二)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可由區公所代為查調)。
(三)最近1年度各類所得、財產及稅賦證明(可由區公所代為查調)。 -
申請方式:(一)符合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送本府社會局核定。
(二)申請市民醫療補助,應於就醫、出院或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1.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由社會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補助款項由社會局於辦妥撥款手續後匯入受補助者帳戶或其指定帳戶。
2.經審查不符合補助資格者或民眾仍需補正資料,由社會局將審查結果通知公所,由公所轉知民眾。
生命裡存在太多未知變數,誰都無法預料意外何時會找上門。
「急難救助金」,便是政府為了即時協助陷入困境的家庭而設置的一筆補助款,共有三種不同的類型:急難紓困(舊名: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急難救助、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又名:教育部急難慰問金),三者的申請對象、資格各有差異喔!小幫手之後會分成三篇文章來詳細為大家介紹,在這裡先用簡單的表格讓大家對急難救助金有初步認識:
https://www.i-fare.org.tw/index/IsuShow.aspx?CDE=GIU201910081025454ZX
https://www.i-fare.org.tw/index/BagShow.aspx?CDE=BAG202009151542386QE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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