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父母 , 不能申請已婚子女移民
QUESTION 問: 我母親以綠卡身分申請我,我超過21歲了。聽說母親綠卡申請我,我必須是單身,但已經與男朋友同居生孩子了。請問:沒結婚生小孩可以嗎?是否母親若入籍公民,我就可以結婚了?
ANSWER答: 綠卡父母申請超過21歲未婚子女,屬於親屬移民F2B類,目前排期到2012年3月15日。綠卡父母是不能申請已婚子女的,因此你不可結婚,但若保持未婚身分而生了小孩,是不受影響的。除此之外,你的小孩,在排期到時,還可以和你一起拿綠卡。
若你在排期當中結婚了,你母親替你申請F2B類I-130就失效了,因為之前已經說過,綠卡父母不能申請已婚子女。
但若在排期當中,你母親先入籍成公民,你再結婚,那麼F2B類的I-130,就會因你母親入籍而改為F-1公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類別。
到了那時,你若結婚,F-1類別又轉為F-3公民父母申請已婚子女類別。你母親不用重新遞交I-130申請你,原先的I-130仍有效,而且可以延用原先F2B類I-130的排期日來排F-3類,不用重新排。
目前,F-3類別排期到2006年8月15日。等排期到時,你配偶也可以和你一起拿綠卡。因此若一定要結婚,關鍵是母親一定要先變成公民。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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