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 英國劍橋大學• 美國華盛頓大學• 美國南加州大學獎學金公告​

2013020518:29

教育部• 英國劍橋大學• 美國華盛頓大學• 美國南加州大學獎學金公告


新的年度獎學金, 請同學們再自行查詢確認.

 繼去年教育部與英國劍橋大學所屬之劍橋海外基金會(Cambridge Overseas Trust)   合作設置「臺灣•劍橋獎學金」後,

教育部與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於今(100)年6月簽署 「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備忘錄

及與美國南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於10月6日簽訂「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備忘錄。

此三項獎學金特色為教育部與世界排名頂尖大學之國際教育合作案,且基於平等互惠原則,雙方平均分攤學費、生活費等獎助金額,鼓勵我學生赴各該校攻讀博士學位。

每年獎助就讀於劍橋大學、華盛頓大學及南加州大學等三校,各5位博士班新生獎學金,獎助期限3-4年。

 有關「臺灣•劍橋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及「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簡章,已公告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www.edu.tw/bicer/index.aspx 
)。

申請者除必須依各該校受理博士班入學許可截止日前提出申請,並需配合教育部受理「101年留學獎學金甄試」報名時程擇一提出申請。

有關101年留學獎學金報名時程為:
今(100)年12月5日至明(101)年1月16日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後,再依各場次報名時間,辦理現場報名。

 各場次報名時間如下:

 南部地區:100年12月31日至101年1月1日,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
 中部地區:101年1月7日至8日,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
 北部地區:101年1月13日及1月15-16日,國立臺灣大學。

 教育部呼籲有意申請此三項獎學金其中之一者,除儘早依照簡章規定備齊報名書件外,並請儘速依各該校相關規定申請入學。

 教育部102年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 設置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以下簡稱華大)合作設置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二、 獎助額度:
 (一)華大所訂外國學生學費。
 (二)生活補助費(不低於華大所訂之外國學生生活費標準額度)。

 三、 獎助期限:獎助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期限為4年。但每年須由華大評核學業表現,通過者方得續領下一學年獎學金。

 四、 獎助名額:每年獎助名額至多5名。

 教育部102年臺灣劍橋大學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 設置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以下簡稱劍橋大)合作設置臺灣劍橋大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二、 獎助額度:
 (一)劍橋大學所訂外籍學生學費。
 (二)劍橋大學所核可之學院費用。
(三)生活補助費(每年生活費補助額度不低於劍橋大學所訂之外籍生生活費標準)。

 三、 獎助期限:獎助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期限為4年。但每年須由劍橋大評核學業表現,通過者方得續領下一學年獎學金。

 四、 獎助名額:每年獎助名額至多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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