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中華民國102年度) 留學獎學金甄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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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各地獎學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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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留學獎學金甄試說明    << 報名簡章下載>>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edu102/102scholarship.pdf

 新的年度留學獎學金甄試說明 請同學們自行查詢確認.

壹、獎助類別及名額:本獎學金分為甲類及乙類兩種:

  一、 甲類:係指報名截止日(102 1 16 )前尚未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博士班無條件同意入學文件者

1. 一般生名額: 50     2. 勵學優秀生名額: 5

 二、 乙類:係指報名截止日(102 1 16 )前,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博士班(勵學優秀、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生得繳交碩士班)無條件同意入學文件(含入學許可文件最遲可於102227日前送達本部之申請人),或在報名截止日前已在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就讀博士班(碩士)課程者

1. 一般生名額: 100
2. 勵學優秀生名額: 5
3. 原住民生名額: 5
4. 身心障礙生名額: 5
前述各類別錄取名額如缺額時,得互為流用,亦得不足額錄取 

貳、獎學金待遇及年限:
 一、 一般生每人每年核發美金一萬六千元
 二、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奬學金每人每年核發美金三萬元。
 三、 一般生受獎年限最長二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奬學金生最長三年 

叁、留學國別、領域及學位別:
 一、 留學國別及領域別不限
 二、 學位別:
1. 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外,其餘學群一律須出國攻讀博士學位
2.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不限學群領域,得出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甄試資格條件: 

 一、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不得申請,但能提出父或母近2年在臺灣申報稅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二、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碩士同等學力亦可),或本部所認可之國外大專校院畢業,並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博士班在學者。但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以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國內同等學力亦可),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院校碩士或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於國外大學校院碩士或博士班在學者

 三、 年齡在45 歲以下(57 1 16 日以後出生)。未獲博士學位者,如於申領本獎學金前,已獲取博士學位者,喪失錄取資格。

 四、 女性報名者於報名年齡(45 歲)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 年,兩胎4 年,以此類推。

 五、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等),須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並獲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以我政府國()立預算所提供一年以上之經費。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七、已領取本部公費留學獎學金(指公費留學考試或臺灣•劍橋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及其他本部與國外頂尖大學設置合作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違反規定者,撤銷報名資格,已領取本獎學金者,應全數繳還本部

 八、 曾領取本留學獎學金出國攻讀學位者,不得再次申請就讀同一學程之本獎學金

 九、 附加條件: 
() 甲類:報名截止日(102 1 16 )前,尚未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博士班無條件同意入學許可文件,但最遲須於103 7 31 日以前取得該入學許可文件,寄送本部核定正式錄取資格並與本部簽定行政契約書,逾期喪失獎學金資格 

() 乙類:

1. 報名截止日(102 1 16 )前已在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就讀博士班(碩士班)課程,並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者(須載明該國外大學校院系所之研究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1023 29 日)起算不得少於一年

2. 僅乙類申請人入學許可文件最遲可於102227日前(此為送達日,而非郵遞章戳日,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送達本部

 伍、報名日期、方式及程序:(採用網路填表,下載列印報名表後以掛號通信報名,報名流程及填寫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

一、 報名日期:民國101125日起至民國102116
 二、 報名方式及程序 

() 1. 一律採網路填寫報名表列印後【開放網路填寫暨列印報名表時間自10112 05

(星期三)上午0830 起至1021 16(星期三)中午1200止】,併應繳交書件,以掛號通信報名,於102 1 16日前以掛號郵寄送達「24299新莊郵局第1-149號信箱(P.O.BOX. 1-149 SINJHUANG, TAIPEI COUNTY 24299, TAIWAN R.O.C.)-教育部委託辦理獎學金專案報名組—留學獎學金甄試」,不受理現場報名申請。報名表填寫不全或應繳相關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

 2. 「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甄試線上報名資訊網」
網址為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 
點選線上報名選項,進行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 2363-0826,其他報名諮詢問題,請洽(02)7736-60747736-5732】。填寫報名表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網路填寫報名表注意事項 (附錄一)及本簡章相關規定等。

3. 網路報名完畢,申請人應確認所填資料無誤後,按存檔及下載列印出報名表【所有資料確認無誤後,請按確認送出(資料送出後即無法自行再修改)】,併附報名應繳書件及已繳費單據影印本,於10211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始完成報名程序。

4. 報名成功者之流水單號將於10221(星期五)公布於本部國際文教處(10211日起組改更名為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供申請人查詢 

() 報名費:

1. 收費標準:新臺幣1,000元整
2. 報名費優待: 申請人屬低收入戶且檢附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者,免繳報名費;如經審查後,不符低收入戶資格,應依限補繳報名費,否則不予受理報名。【凡持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五都)、縣()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非清寒證明),始得免繳報名費】。未於報名表聲明為勵學優秀生(或未檢附所需證明文件),而以一般生身分報名者,報名繳費後,即不得再申請退費及轉換報名類別

3. 繳費方式: 請持繳費單至全國各地便利商店(7-11、全家)或各地郵局臨櫃繳費,繳款成功後,應影印繳費單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頁,正本請自行妥慎保存)

4. 退費規定: 經本部受理報名後,申請人所繳交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而未獲本部受理報名者,其報名費依本部行政作業程序,並扣除手續費及郵資新臺幣60元後,退還剩餘報名費,並由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個別通知。另經本部同意補交入學許可文件之乙類申請人,屆時如未能依限繳交,視為審查不合格,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 公布成功受理報名者流水單號:10221(星期五)

四、 書面審查期間:1023月上旬

五、 寄發甲類、乙類書面成績單及公告乙類錄取名單(成績寄送日)102 329(星期五) 六、 甲類術科面試:102413(星期六)

七、 甲類一般面試:102420日、21(星期六、日)

八、 寄發甲類面試成績單及公告甲類錄取名單:10253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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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  
台灣寺廟網 Taiwan Temple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