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免簽 外交部籲據實申報
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在去年2012年10月8日曾正式說明,
有民眾申請美國免簽時沒有據實填寫,隱瞞過去被拒簽紀錄,
最後遭美國移民官拒絕入境。
台灣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2012年11月1日生效,在台灣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持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天內商務或觀光旅行,事先上網透過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申請許可,就可以享受免簽證待遇。
不過,令狐榮達在2012午10月初外交部例行新聞說明會提醒,民眾在申請免簽時,一定要據實申報。
他說,絕大多數免簽申請都很順利,但也發生有民眾隱瞞過去被拒絕簽證的紀錄,企圖不誠實申請,雖然ESTA系統通過申請,但是到了美國邊境,仍被移民官拒絕入境。
令狐榮達說,就算過去曾被美國拒絕簽證,還是可以跟美國在台協會(AIT)申請簽證把美方疑慮的因素排除掉,可申請到簽證,希望民眾不要有僥倖心理,否則,經過長途旅程,最後沒能入境,也是很遺憾事。
他提醒民眾,連結ESTA官網,要確認是美國官方網站(.gov),而非私人網站(.com),以免被收取高額手續費。
令狐榮達說,2012年11月1日台灣也開始同步給美國國民來台,護照免簽停留期限從30天延長到90天,希望可以刺激美國對台更多經濟貿易的活動。
取文自中央社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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