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問: 我來美國旅遊 ,我是拿觀光簽証 ,我很想留下來 ,因為真的很喜歡美國。 我可以留下來嗎 ? 要申請什麼手續 ? 是不是違法 ? 嚴不嚴重 ? 我可以讀書嗎 ? 可不可以打工 ? 會不會被抓? 會不會被遣返 ? 以後會不會有記錄嗎 ? 以後再去美國容不容易再入境? ...一堆問題 ?
其實很簡單, 拿B1/B2 VISA的朋友們, 一般可停留180天, 但要看美國入境處的驗証官員,給的停留期限為基準! 若在美國申請延期,只能一次也是180天為限。 但一定要申請且經核准才可延長居留!
拿美國觀光免簽的人可停留最多90天, 不得延期。
若逾期居留, 是違法的,是不可以的。 會有記錄 ,一旦離境,要再回去也很難!
以後要成為美國公民更要注意 !
要想成為美國公民,必須擁有綠卡及在美國居留一段時間,通常為5年。申請者年齡至少18歲,需要具備良好的品格,懂得基本英文,熟悉美國政府歷史。凡在這 5年期間有犯罪者,盡管擁有綠卡也不符合申請成為公民的資格。
如果是與美國公民結婚者,只需要擁有綠卡3年即可申請入籍成為公民。18歲以下擁有綠卡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是美國公民可直接成為公民。
有意思的是,一些在其他國家出生的人意外地發現原來自己已經是美國公民,因為祖輩直系親屬曾經是美國公民,例如祖父母。如果您確定自己的祖輩是美國公民,那麼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去進一步的了解。
“美國公民”給予符合資格的人士更多參與及融入美國生活的權利,並提供更多机會給家庭成員獲取綠卡身份,自由出入境旅游。雖然對美國公民的保護和擁有權利遠超過綠卡持有者,但我們也要充分了解與明白,慎重考慮入籍歸化這個重大問題,而不能輕視這些需要考慮的因素,尤其是成為公民后將被授予的重大利益及責任。
究竟怎樣才符合成為美國公民的資格呢?非法居留者﹑簽證過期居留者,還有面臨驅逐出境者可否通過合法途徑爭取到合法居留呢?相信這些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
如果是持簽證來美﹑合法入境(如學生簽證﹑訪美簽證)而逾期居留面臨驅逐出境者,需儘快聯系律師樓商議詳情。簽證過期逗留過久及非法入境者,一旦被發現,將不幸被BCIS拘留在拘留所直至交到移民法官處。
在這之前,被抓者可通過申請政治庇護﹑扣壓驅逐令等行動去終止訴訟,或者暫停驅逐出境。如果被拘留者有親屬在美國,可在听審等候期間申請保釋。
至于沒身份者,也就是EWI者(入境沒有通過檢查者),美國政府允許這些人通過其他條件去爭取獲得永久居留權。例如通過婚姻﹑政治庇護或其他途徑(包括241[I]特赦保障)。以上的申請過程是复雜的,建議大家在採取行動之前務必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免面臨被驅逐出境的危險。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資料,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使用。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合法永久居留﹑如何申請成為公民及各類移民事宜,請與有營業執照的律師聯系。
部份文取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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