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外國學生實習期可延長至29個月

2012081903:03

 

美外國學生實習期可延長至29個月



 
為了能吸引並留住外籍高技術人才,保持美國在全球的競爭能力,美國國土安全部(DHS)2008年4月4日公布一項臨時政策:參與DHS(雇員身份)電子核實(E-Verify)計劃的雇主所雇用的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類持F-1非移民簽證的學生的實習期(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可從12個月延長至29個月。


目前國會給予雇用外籍技術人才的H-1B工作簽證的名額只有65,000個,而去年H-1B簽證在可以申請的第一天就收到15萬份申請。為了解決在拿到H-1B工作簽證之前,F-1學生簽證就已經到期的學生所面臨的窘境,新的臨時政策為申請H-1B簽證待批期間的學生自動延長其在美停留期和工作許可。新政策對允許學生在畢業60天內申請實習的程序作了修改。



申請延長實習期的F-1非移民簽證的學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 目前是從事畢業後被批准的12個月實習。


‧ 成功獲得經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計劃批准的學院或大學中被國土安全部所指定的科學、工程、技術或數學學位。


‧ 為美國雇主工作,主要研究領域直接與學生的專業相關。


‧ 受雇於參與美國公民和移民局的電子核查計劃的雇主。電子核查計劃是與社會安全社會(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合作的免費網絡系統,目的是幫助雇主檢查新聘雇員是否能合法工作。
‧ 有正常保持的F-1身份。


B簽證的信息可從www.dhs.gov獲得。

 

取自大紀元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