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簽證便利, 總數增至164個。

2017022206:23

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國人赴世界各國及地區可享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等簽證便利待遇數目再增3個,總數自原來的161個增至164個。


外交部已確認馬拉威(Malawi)、喀麥隆(Cameroon)、吉爾吉斯(Kyrgyzstan3國列入我國人可以落地簽證前往的國家。為便利國人出國商旅,外交部提醒前往上述國家或地區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如下:


馬拉威:國人赴馬拉威短期觀光或商務考察,可於行前自馬國移民局(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網站下載簽證申請表(http://www.immigration.gov.mw),並備妥效期6個月以上護照、2張護照用照片、回程機票、訂房紀錄、財力證明等文件(商務考察者須另備邀請函),於抵達馬國機場時申請單次入境落地簽證,繳交簽證費75美元,憑該簽證最長可停留30天,必要時可向移民局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喀麥隆:國人赴喀麥隆短期觀光或商務考察,可於行前備妥相關文件影本,委託當地友人、關係人或旅行社,向喀麥隆「國家安全總署邊境警察局」(Delegation Generale a la Surete Nationale, Direction de la Police des Frontieres)申請「落地簽證函」(Visa d’Entree au Debarquement),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喀國機場時繳交簽證費50,000西非法郎(約100美元,單次或多次進出金額相同)取得簽證。


吉爾吉斯:國人須先透過吉爾吉斯之旅行社提供落地簽證邀請函,據此向吉爾吉斯外交部申請核准號碼,旅行社將該核准號碼註記於落地簽證邀請函。國人持憑經核准之落地簽證邀請函、護照及照片在吉爾吉斯首都比斯凱克之機場申辦落地簽證;停留天數14天以下之落地簽證費用為50美元,停留天數1530天之落地簽證費用為60美元。


外交部提醒國人在上述國家停留期間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遵守當地法令,倘有急難救助需要,請分別就近與我駐南非代表處(馬拉威)、駐奈及利亞代表處、駐法國代表處及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喀麥隆)、駐俄羅斯代表處、駐土耳其代表處(吉爾吉斯)聯絡,或撥打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886-800-085-095



推動各國予我簽證便利待遇為外交部施政重點,外交部仍持續積極進洽尚未予我簽證便利措施之各國予我簽證便利待遇;短期內倘再新增國家或地區提升予我簽證待遇,外交部將隨時對外公佈。



取自中華民國外交部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7493&ctNode=69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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