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0/2, 一名60歲出頭的日本歐吉桑,
大阪出發,意欲由洛杉磯入境美國.
一切證件齊全合法,但是移民局官員看見他身上有刺青而產生疑慮,
最後查出他年青時曾有黑道的背景,因此拒絕他入境.
拒絕的當下,原機已經離場,因此移民局通知航空公司,
必須以最早離開美國的一班飛機將他送走,
並提供翻譯等必要的協助.
最後,該名日本人在被留置了約八小時後,
離開洛杉磯前往台北,抵達台北後再轉機回日本.
網友意見分享:
在歐洲法國兩個被拒入境case:
比較一下其他兩個case
證件合法又如何?
移民官有權力可以拒絕任何外國人入境,合理嗎? 合理!
就像之前有人說的:主人當然可以決定讓誰進門!
但是把人趕出門後的後續處理方式才是重點吧!?
日本歐吉桑不會說英文,因此美國移民局要求航空公司前來協助;
這一點,法國警方與法航有做到嗎?
無法原機遣返;難道法航沒有其他前往亞洲的航班,
比如曼谷,新加坡,吉隆坡甚至日本? 讓板主一家離開巴黎?
一定要在拘留所中帶著小孩過夜?
這個期間,該名日本人可以電話與同行朋友聯絡,
告知被拒絕入境,也可以電話通知在日本的家人.
版主有這樣的待遇嗎?
至於被留置的期間,該名日本人的飲食就不提了,
反正不只一條法國麵包!
美國偷渡的問題嚴不嚴重?洛杉磯算不算繁忙的機場?
兩個答案應該都是肯定的!
但是這並沒影響到美國執法人員處理這類問題的基本態度.
也不應該是粗暴處理這類問題的藉口.
若是航空公司允許沒有適當旅行證件的乘客登機,
基本上是要被入境國處罰的,處罰的程度是情節而訂.
因此,法航當然有責任,版主要求法航道歉賠償也是合理的作法,
特別是她的確跟法航的人員在出發前詢問過.
我知道沒有適合證件當然是要被遣返,
版主的疏忽也造成無法完成旅程的遺憾,
可是,是人就會犯錯,而犯錯的人一定要以這種羞辱的方式對待嗎?
所以我上一篇的意思是,若有法國人非法入境台灣,
當然會被遣返,但是遣返前他會受到怎麼樣的待遇?
請不用誤解我的意思.
就算是罪犯也有他基本的權益;
而權益是要自己爭取,特別是面對西方人的時候.
不去爭取才是鄉愿!
取文於: 背包客棧自助旅行論壇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324881
(一切資料, 最新規定要按美國官網規定, 指示 而作業)
(for reference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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