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外國學生實習期可延長至29個月
保持美國在全球的競爭能力,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2008年4月4日,
公布一項臨時政策:
參與DHS(雇員身份)電子核實(E-Verify)
計劃的雇主,所雇用的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類,
持F-1非移民簽證的學生的實習期,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可從12個月延長至29個月。
目前國會給予雇用外籍技術人才的,
H-1B工作簽證的名額只有65,000個,
而去年H-1B簽證在可以申請的第一天,
就收到15萬份申請。
為了解決在拿到H-1B工作簽證之前,
F-1學生簽證就已經到期的學生所面臨的窘境,
新的臨時政策為申請H-1B簽證待批期間,
的學生自動延長其在美停留期和工作許可。
新政策對允許學生在畢業60天內,
申請實習的程序作了修改。
申請延長實習期的F-1非移民簽證的學生,
需符合以下條件:
‧ 目前是從事畢業後被批准的12個月實習。
‧ 成功獲得經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學生,
和交流訪問學者,計劃批准的學院,
或大學中被國土安全部所指定,
的科學、工程、技術或數學學位。
‧ 為美國雇主工作,
主要研究領域直接與學生的專業相關。
‧ 受雇於參與美國公民和移民局的,
電子核查計劃的雇主。
電子核查計劃是與社會安全社會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合作的免費網絡系統,
目的是幫助雇主檢查新聘雇員,
是否能合法工作。
‧ 有正常保持的F-1身份。
B簽證的信息可從www.dhs.gov獲得。
取自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