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佈開始接受“童年抵達者延緩司法行為”的申請(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符合條件的非法移民可以提出這項申請以免除遞解出境。近期,大量來電來函詢問此備忘錄。本次,陳丹虹律師將就這一問題做如下總結回復:
1. 這項備忘錄的主要規定是什麼?
答:這項備忘錄的目的是停止遣返兒童時期進入美國的守法年輕非法移民,並且開始向他們發放工作許可 (EAD)。這項備忘錄將允許那些16歲以前來美、在美連續生活至少五年、在校高中生或擁有高中生文憑、目前年齡在30歲以下的無犯罪記錄人士不僅可以申請繼續留在美國而不被遣返,還可以申請有效期為兩年的工作許可(EAD)並且可以不限次數的延期。
2. 獲得工作許可的主要益處是什麼?
答:獲得工作許可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年輕非法移民甚至可以申請社會安全號(SSN),有些州還可能允許獲得工作許可的這部分年輕非法移民申請駕照。雖然這個備忘錄並沒有為年輕的非法移民提供身份合法化的途徑,但是獲得EAD,不僅意味着申請人可以像其他美國人一樣納稅、上學、工作,還可以正常的生活。
3. 這項備忘錄是《夢想法案》的一部分嗎?
答:不是。不少讀者將這個備忘錄和早在2001年提出的“夢想法案”聯想在一起。其實,此次的備忘錄是基於移民改革討論的基礎上,但“夢想法案”則是一個曾多次經美國國會研討但始終沒有得以通過的法案。6月15日國土安全部公佈的這個備忘錄則繞過了被國會擱置的“夢想法案”,並達到了法案的部分目標。
4. 我從小就跟隨父母入境美國,我現在想提出申請,請問律師,申請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符合以下要求的非法移民可以提出申請:
A。如果您在2012年6月15日前仍然小於31歲;
B。如果您在16歲之前便入境美國;
C 。您自2007年6月15日前便毫無中斷的一直居住在美國至今;
D。 您2012年6月15日時在美國境內,並且提出申請時也在美國境內;
E。您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在未經過檢查的狀況下入境美國,或者您的合法身份已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過期;
F。 目前正在就學、高中畢業、具有一般基礎教育證明;或者在美國軍隊榮譽退役;
G。 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也不會對國家或社會安全造成威脅。
由於你在16歲以前跟隨父母入境,如果你還符合以上這幾個條件就可以申請。
答:申請需遞交的申請材料包括:I-821D、I-765表格和I-765 worksheet,以及相關資料,申請規費為$465美元。
(美國陳丹虹律師總結回復)
取自SINA for reference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