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親屬移民分為兩種: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 - 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受到配額限制移民 - 持有綠卡者(永久居留權)之配偶或子女,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
第二種因為受到配額限制,通常從提出申請至拿到移民簽證,需要等若干年。
第一優先(F1):
每年配額23,400名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其繼子女(step-children),但此關係必須在其未滿18歲之前即已確立。所謂未婚是指申請時的婚姻狀態,因此從未結婚或離婚均屬未婚之範圍。
第二優先(F2):
每年配額114,200名又可分為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
F2B-(年滿21歲之未婚子女)。
第一優先中所說的繼父母及繼子女關係及未婚要求亦適用於本類別。
第三優先(F3):
每年配額23,400名意指美國公民已婚之子女,被領養之子女,若領養關係在其未滿16歲時發生,
或繼子女繼父母關係在繼子女年滿18歲之前發生,
或繼子女繼父母關係在繼子女年滿18歲之前發生,亦適用本類別。
第四優先(F4):
每年配額65,000名美國公民的海外兄弟姊妹,現在由於申請案件數量大,排隊時間很長在台灣地區經常要排上十年。
美國移民配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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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 屬 移 民 為 48 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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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優先 F1 |
23,400名額 |
公民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 |
第二優先 F2 |
114,200名額 |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
第三優先 F3 |
23,400名額 |
公民的已婚子女 |
第四優先 F4 |
65,000名額 |
公民的兄弟姊妹 |
不受配額限制 |
至親親屬無配額限制 |
IR-1:美國以民配偶 |
- 取自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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