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兵之法 - 孫子兵法【軍爭第七】
軍爭第七原文:【軍爭第七】
1.孫子說: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
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
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
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2.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
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
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
則擒三軍將,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
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
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
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3.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
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和為變者也。
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
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眾,廓地分利,
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4.《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之金鼓;視不相見,
故為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
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
此用眾之法也。故夜戰多火鼓,
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5.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
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
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
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
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治力者也。
無邀正正之旗,無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
6.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
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
圍師必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譯文:【軍爭第七】
1.孫子說:用兵的原則,將領接受君命,
從召集軍隊,安營紮寨,到開赴戰場與敵對峙,
沒有比率先爭得制勝的條件更難的事了。
「軍爭」中最困難的地方就在於以迂迴進軍的方式,
實現更快到達預定戰場的目的,
把看似不利的條件變為有利的條件。
所以,由於我迂迴前進,又對敵誘之以利,
使敵不知我意欲何去,因而出發雖後,
卻能先於敵人到達戰地。能這麼做,
就是知道迂直之計的人。
2.「軍爭」為了有利,但「軍爭」也有危險。
帶著全部輜重去爭利,就會影響行軍速度,
不能先敵到達戰地;丟下輜重輕裝去爭利,
裝備輜重就會損失。
卷甲急進,白天黑夜不休息地急行軍,
奔跑百里去爭利,則三軍的將領有可能會被俘獲。
健壯的士兵能夠先到戰場,疲憊的士兵必然落後,
只有十分之一的人馬如期到達;
強行軍五十里去爭利,先頭部隊的主將必然受挫,
而軍士一般僅有一半如期到達;強行軍三十里去爭利,
一般只有三分之二的人馬如期到達。
這樣,部隊沒有輜重就不能生存,
沒有糧食供應就不能生存,
沒有戰備物資儲備就無以生存。
3.所以不瞭解諸侯各國的圖謀,就不要和他們結成聯盟;
不知道山林、險阻和沼澤的地形分佈,不能行軍;
不使用嚮導,就不能掌握和利用有利的地形。
所以,用兵是憑藉施詭詐出奇兵而獲勝的,
根據是否有利於獲勝決定行動,
根據雙方情勢或分兵或集中為主要變化。
按照戰場形勢的需要,部隊行動迅速時,
如狂風飛旋行進從容時,
如森林徐徐展開;攻城掠地時,
如烈火迅猛;駐守防禦時,如大山巋然;軍情隱蔽時,
如烏雲蔽日;大軍出動時,如雷霆萬鈞。
奪取敵方的財物,擄掠百姓,應分兵行動
開拓疆土,分奪利益,應該分兵扼守要害。
這些都應該權衡利弊,根據實際情況,相機行事。
率先知道「迂直之計」的將獲勝,這就是軍爭的原則。
4.《軍政》說:「在戰場上用語言來指揮,
聽不清或聽不見,所以設置了金鼓;
用動作來指揮,看不清或看不見,所以用旌旗。
金鼓、旌旗,是用來統一士兵的視聽,統一作戰行動的。
既然士兵都服從統一指揮,
那麼勇敢的將士不會單獨前進,
膽怯的也不會獨自退卻。這就是指揮大軍作戰的方法。
所以,夜間作戰,要多處點火,頻頻擊鼓;
白天打仗要多處設置旌旗。
這些是用來擾亂敵方的視聽的。
5.對於敵方三軍,可以挫傷其銳氣,
可使喪失其士氣,對於敵方的將帥,
可以動搖他的決心,可使其喪失鬥志。
所以,敵人早朝初至,其氣必盛;
陳兵至中午,則人力睏倦而氣亦怠惰;
待至日暮,人心思歸,其氣益衰。
善於用兵的人,敵之氣銳則避之,
趁其士氣衰竭時才發起猛攻。
這就是正確運用士氣的原則。
用治理嚴整的我軍來對付軍政混亂的敵軍,
用我鎮定平穩的軍心來對付軍心躁動的敵人。
這是掌握並運用軍心的方法。
以我就近進入戰場而待長途奔襲之敵;
以我從容穩定對倉促疲勞之敵;
以我飽食之師對飢餓之敵。
這是懂得並利用治己之力以困敵人之力。
不要去迎擊旗幟整齊、部伍統一的軍隊,
不要去攻擊陣容整肅、士氣飽滿的軍隊,
這是懂得戰場上的隨機應變。
6.所以,用兵的原則是:對佔據高地、背倚丘陵之敵,
不要作正面仰攻;對於假裝敗逃之敵,不要跟蹤追擊;
敵人的精銳部隊不要強攻;敵人的誘餌之兵,不要貪食;
對正在向本土撤退的部隊不要去阻截;
對被包圍的敵軍,要預留缺口;
對於陷入絕境的敵人,不要過分逼迫,
這些都是用兵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