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免簽證計劃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
(以下簡稱VWP)。根據VWP,
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
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
為2012年11月1日。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
或者赴美目的與VWP不符,
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
VWP允許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之旅客,
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1, B/2
並可停留達90天。
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
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
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
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
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
須先透過 ESTA取得授權許可,
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Information from USA government webs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