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免簽證計劃

2012102505:20

美國免簽證計劃

美國於201210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

(以下簡稱VWP)。根據VWP

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

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

2012111日。若欲於111日之前赴美,

或者赴美目的與VWP不符,

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

 

VWP允許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之旅客,

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1, B/2

 並可停留達90天。

 

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

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

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

 

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

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

須先透過 ESTA取得授權許可,

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Information from USA government website )